【案件亮点】
本案例于2015年入选宜昌市法律援助十佳优秀案例
宜昌律师在线法律援助原文链接(案件一):http://www.15law.com/yuanzhu/1897.html
辩护律师:汉武律师事务所 穆金菊律师
【案件简介】
受援人为82岁高龄的电大退休老师,身体状况极其不好,双眼近于失明。老人有一儿一女,均系顶职在供水等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均分配有住房或自购商品房。2004年,受援人与前妻居住的宜昌市沿江大道的电大房改房拆迁,受援人拟用拆迁补偿款购买位于宜昌市夷陵大道75-2-106号的住房。因受援人夫妻年龄大、行动不便,故委托儿子张某某持原房屋产权证书与拆迁、房管等部门办理拆迁、购房事宜,儿子张某某利用父母信任瞒着父母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办理登记在自己名下,由此产生家庭矛盾。经过全体家庭成员多次协商,2007年2月1日,受援人及前妻与儿子、女儿全家四人签订了家庭协议书,一致确认登记为儿子张某某的房屋产权实为父母所有。此后,该房屋一直由受援人居住。2012年,受援人的前妻去世。
2014年元月,受援人再婚后,夫妻二人仍居住在争议房屋内。但儿、女坚决反对老人再婚,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儿子、女儿多次到老人家中吵闹,直至在2015年冬季以暴力将两位老人赶出房屋。为此,受援人多次报警,民警每次出警都因是家庭矛盾且房产证登记产权人为儿子而难以处理。两位老人有家不能回,多次向市、区信访办、公安局、老龄委、妇联上访,均未能解决。
2014年1月,受援人自己撰写诉状将儿子、女儿起诉至区人民法院后,经市老龄委、妇联协调,向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指派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穆金菊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发现案件办理难度很大: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房屋所有权确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家庭协议的效力认定等交叉的法律关系。从《物权法》登记主义角度而言,房屋登记为儿子所有,对受援人不利。而《家庭协议书》中记载的内容又与房屋产权证登记内容不一致;2、受援人在申请法律援助前的自书诉状存在法律暇疵;3、争议双方矛盾激化,被告方不但公然在人民法院辱骂原告等两位老人,骚扰受援人的证人,还故意刁难承办律师。但是鉴于该案被告的行为违背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超越了做人底线,因此决定迎难而上为受援人维权。
一审中,承办律师在开庭前调整了诉讼请求,在庭审中顶住种种压力,有理有据的详细分析《家庭协议书》是全部家庭成员真实意思表示,是导致物权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虽然家庭成员并未依据《家庭协议书》办理物权变更登记,但争议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是受援人及其前妻。成功说服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了2007年2月1日原、被告家庭协议书中受援人的房屋所有权份额。一审判决送达后,被告不服判决,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援人继续向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综合评估一审援助情况后,指派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陈喻伟律师和穆金菊律师共同为受援人提供二审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经认真研究,认为一审判决原、被告父子三人按份共有该房屋的结果,虽然确认了受援人对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份额,但仍不能有效保护老人的居住权。因此多次与二审承办法官、对方代理律师进行协调沟通,希望有更好的方案化解该起家庭矛盾,全面解决老人的居住权。
【案件结果】
2014年12月7日,经过法官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儿子、女儿共同按照老人享有的房屋份额折价后支付老人¥40万元,由老人另行自购(或租)住房。2015年春节前,被告人全面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40万元给付义务,双方家庭矛盾顺利化解。
【案件点评】
一、该案争议的焦点为房屋所有权,但涉及房屋所有权确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交叉等多个复杂法律关系。承办律师认真解析各处法律关系,及时调整受援人自书诉状中有暇的诉讼请求,成功的在两审庭审中分别通过判决和调解支持了受援人诉讼请求,办案效果好,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示范性。
二、本案反映出我国社会转轨过程中老年人赡养、再婚等一系列深层次社会问题。承办律师勤勉尽责,服务热情主动通过诉调结合成功化解双方家庭矛盾,保护了受援助老人的基本居住权, 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三、承办律师办理该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程序规范,卷宗材料完整,符合案件档案管理要求。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定纷止争,本案争议发生于父子、父女之间,最大的矛盾是如何在保护受援人作为老年公民的基本居住权的基础上,全面化解家庭纠纷。如果仅仅是通过司法判决确认了原、被告父子、父女三人按份共有该房屋所有权,依然不能保证受援人能够在争议房屋内安享晚年。因此,承办律师在一审判决确认受援人对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份额的基础上,在二审中主动积极的开展调解和沟通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父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受援人以折价所得¥40万元妥善解决了晚年的房屋居住问题,受援人与再婚后的老伴开始了新的老年生活,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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