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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辩护
2025年05月23日

【案情介绍】



在繁华的都市中,小芳是一家足疗店的工作人员,小雨则是店里的常客,一次次的服务中,两人渐渐熟悉,感情也在不经意间生根发芽,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小雨来自外地,居无定所,长期在酒店居住。这天,小雨如往常一样在酒店房间休息,小芳来到酒店找小雨。小雨满心期待着一场甜蜜的叙旧,却没想到等来的是一个沉重的要求--小芳让他帮忙偿还前夫的债务。

小雨顿时陷入无奈之中,自己没有稳定收入,也没有固定的住所,实在拿不出这笔钱。两人便爆发了强烈的冲突,最终,小雨选择出门散心,在酒店楼下漫无目的地徘徊了半小时后,拖着沉重的步伐回到房间。

本以为冷静过后能好好沟通,可小芳却以分手相逼,让小雨必须还钱,新一轮的冲突瞬间爆发。情绪激动之下,小芳口不择言,说出自己会去找别的男人。这句话如同导火索,彻底点燃了小雨心中的怒火。失去理智的他猛地将小芳压倒在床上,双手死死掐住她的脖子。小芳拼命挣扎,头左右摆动,双手攥成拳头放在两侧耳朵旁,双腿在床上来回蹬踹。然而,愤怒蒙蔽了小雨的双眼,他丝毫没有松手,就这样持续了十分钟,直到小芳的身体渐渐停止了挣扎。

小雨伸手试探小芳的鼻息,发现她已没了呼吸。恐惧与懊悔如潮水般涌来,他慌乱地拿被子盖住小芳的身体。杀害小芳后,小雨内心被痛苦和挣扎填满,甚至一度产生自杀的念头。在家人和朋友的苦苦劝说下,他终于在第二天鼓起勇气,走进公安机关自首。随后,小雨被刑事拘留,一周后被依法逮捕。

四个月过去,检察院以小雨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手记】



案件委托到我所承办。我们通过查阅案卷材料,看到小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要求追究小雨的刑事责任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与司法实践,故意杀人罪首选的量刑是死刑。但是,事发后小雨心起悔意,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而且事出有因。因此,我们的辩护就需要围绕着小雨该不该立即执行死刑的问题进行。

我们在会见小雨时,听取了其阐述了其与小芳的情路与纠葛,并详细地阐述了事发当天的细节,特别是对小雨与小芳恋爱期间的花费问题进行了核实。小雨最后表示自己一心求死,希望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会见后,又与公诉人与承办法官联系,希望能够调取小雨的银行流水,以证实与小芳之间的经济往来情况,用以证实小雨杀人的动机。

承办法官采纳了我们的意见,由公诉机关联系公安机关调取了小雨的银行流水,证实小雨陈述为小芳已经花费近百万元的事实,还证实二人事发当天确实存在小芳要求小雨帮助前夫还债事实。这就说明小雨属于激情杀人,且对方存在一定过错,从行为与言语上过度的刺激了小雨引发不理智的行为。

本案开庭时,基于小雨存在自首情形以及存在民间矛盾激化,临时起意实施犯罪行为,且被害人存在激化矛盾的过错的情形,依照我国“少杀、慎杀”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若对小雨判处死刑,则无须立即执行。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承办律师:余钢、严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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