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润青禾"项目来到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就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实践与未来以及AI技术在这一领域的可能性等问题,与该所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心负责人余钢律师展开深度对话。下面就是本次对话的文字实录:
《一》新时代未成年罪错新态---"每一个误入歧途的孩子,都值得被拉一把"
问:您接触过许多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有让您深感惋惜的案例?
余钢律师:"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都是很可惜的。“汉武所截止至今处理了上千起涉及未成年案件。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家长要承担一半的责任,类似的案例中,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源于家庭监护缺位、社会支持不足,而非单纯的"恶意"。家庭教比学校教育要更重要。家长会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行为方式。学校是一种大众教育,多数人的教育,但是家庭教育是1对1的。真正的落脚点还是应该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
问:社会合力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共治,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余钢律师:从社会的角度上面来说的话,包括公检法也好,包括我们律师也好,其实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往往采取减少外界干预的措施,基本上我们还是要把未成年人归置于家庭辅导,而不是真正的通过社会辅导。其实我们原来一开始也跟你们想的一样,就是最开始接触未成年的时候,我们可能更想到的是社会辅导,我们认为社会干预其实并不是特别的有效。有时过多的社会辅导有种对罪错少年贴标签的意味,反而会让孩子感到不适。每个有过罪错的孩子就是个平常的孩子,应当由特殊教育方式回归至平常教育方式,以帮助孩子从罪错中走出来,回归的正常的学习与生活。
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状态更为复杂。以前我们更多的是专注对犯罪人的罪错行为进行矫治。目前因为性行为、吸毒行为、校园霸凌行为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较多,这里面有不少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的错误行为相关。因此,在对未砀上人罪错行为共治时,也不能忽视对存在罪错行为的被害人的汉理。
《二》惩治与预防并重:从'一刀切'到精细化治理
问:如何看待最高检'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观点?最高检最近正在研究起草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您觉得要是存在一套分级干预体系能否在实际上有所帮助?
余钢律师:我们现在的一般是对“准犯罪人”采取干预措施,也就是存在严重的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通过综合手段实施干预,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对于惩治未成年犯罪人,遵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多为轻刑化处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还出台了“能不捕则不捕,能不诉则不诉”的刑事政策。这些政策与措施对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矫正起到良好的效果。
但是,从未成年人犯罪影响因素来看,不仅有家庭教育的问题,还有其生长环境影响以及接触群体的影响。从未成年人行为特征来说,又与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进行分级干预,则需要细化分级标准,还是需要对不同的未成年人进行类型化分级,科学地确定分级标准;同时,确定的标准符合本土化未成年人的特性。科学的分级指标可以帮助实务工作者有效地实施行为矫治措施,包括对行为人的行为干预、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对社会群体的行为引导等。
《三》AI+法律:机遇与争议并存,理想与现实平衡
问:您觉得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律实务中有何前景?
余钢律师:目前律所主要通过AI工具进行文书整理、案例检索,但“生成式AI的潜力远超于此”。未来AI可辅助风险评估,例如,通过分析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数据,为实务提供更全面的参考。但同时,“技术需服务于人”。在行为矫治方面,用AI进行心理学建模的方式,然后进行一个模式化后确实可以进行一个分析。但是,使用AI容易造成结论类化,不能做个性化的处理。AI模型若忽视个案特殊性,可能导致‘算法偏见’。
问:AI分级模式是否合理?如何兼顾隐私与安全?AI技术干预的利弊如何权衡?
余钢律师:对于“法润青禾”团队的设想,我认为“AI风险评估模型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尤其是对行为数据的动态分析,可帮助识别高风险个体并提前干预。这个研究方向很有意义。但是数据的采集和建模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国家现在对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保护状态”。实际操作中,需要明确数据使用边界。AI的优势在于“效率与客观性”——快速处理海量数据、减少人为偏差;但挑战在于伦理风险与技术局限。例如,AI能否准确识别‘异常行为’?此外,过度依赖技术可能削弱司法的人文关怀。我们应当建立“人机协同”机制,即AI提供参考,人类作出决策。同时,需加强技术监管,防止算法成为‘隐形裁判者’。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场需要全社会接力的长跑。法律划定底线,科技提供助力,但最终的核心,仍是每个人心中的善意与责任,技术与制度的创新唯有与人性之光结合,才能真正为迷途少年照亮归途。
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 文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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